论 妍 和 丑
沃兴华
在中国古代书论中,妍和丑是两个重要的审美内容,它们常常以并举的形式出现,例如:宋代欧阳修的《集古录》在跋王献之法帖时说:“所谓法帖者……逸笔余兴,淋漓挥洒,或妍或丑,百态横生……使人骤见惊艳,徐而视之,其意态愈无穷尽”。元代马致远在一首曲子中赞叹张玉喦的草书说:“千般丑恶十分媚,恶如山鬼拔枯树,媚似杨妃按《羽衣》。”清代傅山的《霜红龛书论》说:“宁拙毋巧,宁丑毋媚,宁支离毋轻滑,宁真率毋安排”。 妍丑并举的例子在古代书论中很多,妍和丑的表现形式也很丰富,大致来说,一个表示优美,一个表示壮美;一个体现阴柔,一个体现阳刚,它们反映了书法审美的基本内容。
妍和丑是审美对象,书法家在创作时,通过各种方法去表现它们,可惜大量作品不是过了,就是不及,过和不及都不能产生美感,从理论上来说,过和不及应当与作为审美对象的妍和丑有所区别。但是,传统文化强调一元下的对立统一和变易转化,主合不主分,因此表现的到位、过和不及在名称上不加区别,都用同一个词来表述,古代书论中的妍和丑既表示审美内容,同时又兼有贬义,这种现象借用文字学理论来说,叫做“美恶不嫌同名”(古文一字多义,甚至可以兼有相反的含义,如乱训烦乱,又训治理;徂训来,又训往;受训接受,又训授予,因此晋人郭璞在注《尔雅》时说:“美恶不嫌同名”)。
到了近代,受西方科学精神的影响,强调分析,同名开始分化。一般来说,妍表现得不到位的,例如在工致、姿媚、圆融和精巧等方面做得过或不及的,被称为俗。妍与俗剥离之后,批评俗就不会伤及妍了。但是不知什么原因,人们在区别了妍俗之后,忘记了对丑的剥离,丑表现得不到位的,例如在怪奇、拙朴、犷野等方面做得过或不及的,却没有用新词加以分化,仍然统称为丑,而分析的方法又不许美恶同名,结果慢慢地,丑就仅仅被当作过或不及来理解了,今天人在批评丑的时候,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原先的审美内容统统勾销了。于是出现严重恶果,传统审美理论一方面因为抽掉了丑,变得跛脚起来,内容极其狭隘。另一方面妍缺少丑的相辅相成,相映成辉,失去了矛盾冲突,失去了内在张力,变得越来越空洞和萎缩。两方面原因的合力作用,使曾经周洽完满的理论大厦轰然坍塌。
当代书法因此陷入空前的混乱与迷茫,一些人死抱着那已经枯萎的妍,倡导新帖学,主张回到二王,激活唐楷,结果因为缺乏丑的摩荡,毫无生命活力。另一方面,一些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学中丑类风格的作品,却被斥为“丑书”,在国字号的展览中遭到封杀,在主流媒体上遭到诛伐,封杀和诛杀不需要任何理由,只一个丑字便可祭起屠刀。想当年刘熙载说:“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,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”,到今天,丑的审美内容竞被删刈尽净,作品只要一沾上丑字便无足观了。这就是当代书法理论的现状,这就是当代书法创作的现状,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现状!
我从来没有用这样沉重的心情来写一篇论文。
我知道情绪不能代替说理。思考问题必须理性,下面我想从不同的观察角度,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,对妍丑问题作一个比较全面的探讨。